面向各国的宪法权利与义务目录

目前已有82条,我将继续扩展至300项提案

这一面向国际的宪法研究项目诞生于法国,旨在推动一个雄心勃勃的第七共和国。然而,它并不承载任何西方的傲慢与虚伪。作为一名拥有多重文化根源——塞浦路斯与玻利维亚——的普通公民,我观察到我们的国家被固化在一种过时的政治运行模式中,缺乏自我重塑的能力。这个项目源于一种谦逊且不受国界限制的观察:从世界各地的文化与神话中汲取智慧,同时进行自我反思,回归常识,并懂得吸收其他文化的精华。Georges Koussouros

I. 大分裂:从国家—教权到思考型社会

国家的路德式革命

我们宣告结束把国家视为凌驾于我们之上的父亲。它既不是传统民主,也不是无国家民主,而是“思考型社会”的到来:一个服务于社会机体的神经系统,在其中,“法律工程”取代口号式民主,最终释放每个人的时间与清晰判断力。

1. 偶像崇拜的新时代

自远古以来,人类一直试图通过把主权交给垂直权力来驱散存在焦虑:先是神祇,然后是国王、祭司,最后是国家。每一次,同一种有害契约都会重演:人民以放弃思想自由换取虚幻的保护。现代国家只是这种偶像崇拜的最新形式,它取代了教会。

2. 国家:新的教权

今天,政治人物成为我们的“大祭司”。他们的教条是经济增长,他们的赎罪券是竞选承诺,他们的地狱是社会混乱。如同中世纪教会,国家通过恐惧治理:对失业的恐惧、对不安全的恐惧、对未来的恐惧。与过去一样,这种恐惧被用来换取我们的服从。国家变成了世俗教权,出售如同中世纪赎罪券一样虚幻的选举救赎。

3. 必要的分裂:分离国家与人民

五个世纪前,路德把《圣经》从教士手中夺回并交还人民,打破了对神圣解释权的垄断。今天,第七共和国采取同样的行动:分离国家与人民。不再有替我们作决定的“父亲国家”,不再通过焦虑操纵,也不再把经济教条作为启示真理强加于人。

4. 可计算的真理与思考型社会

路德以对经文的批判性阅读取代盲目信仰。我们则以“法律工程”取代口号式民主:可计算的法律、经验证的真理,以及被释放的时间,使每个人终于能够思考而不是被动承受。第七共和国建立一种社会,让每个人都拥有时间、工具和清晰度,去追问自身生活与共同体的意义。

II. 宪法演进

第四代:斜向法律

迄今为止,社会一直按照垂直或水平模式组织。面对现代世界的复杂性,这些架构已经失效。第七共和国建立“斜向范式”。

信息渗透:在旧世界中,公共决策彼此封闭。斜向性打破这些智识边界:任何信息都可以并且应当服务于所有领域。

终结人的孤岛:斜向性源于社会和谐的革命。孤岛式运作被废除,法律摆脱僵化程序。

概括而言:斜向宪法不再从一个盲目的顶端向下发号施令。通过打破信息壁垒和身份化程序,它把国家转化为一个整体性的脑代谢系统。

1. 第一代:自下而上的垂直性

它要解决的问题:权力滥用。动词:保护。18世纪,宪法主要用于划出国家不得越过的红线。

2. 第二代:自上而下的垂直性

它要解决的问题:贫困与民众生存。动词:援助。1946年以后,宪法成为调配财富的工具。

3. 第三代:水平性

它要解决的问题:地球破坏与战争。动词:合作。从20世纪70年代起,宪法成为一种合作共处的契约。

III. 总览:七个宪法层级

国家结构围绕七个演进维度展开,从物质生存一直延伸至本体层面的完整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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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领域 I. 物质
层级1至2
II. 系统
层级3至4
III. 认知
层级5至7
干预几何:空间 点:单元式干预,最大程度简化。 水平线:互动、网络、流动性。 垂直线:深度、提升、意义。
控制论目标:对象 物质个体:独立需求。 社会:流动与集体物流。 本体个体:心灵与人的根源。
时间尺度:速度 紧急:即时回应。 中期:趋势与风险。 长期:存在性问题。
应用的控制论规则 直接因果:弥补缺失。 机械因果:疏通结构。 深层因果:根本性解放。

层级 1:生存

社会—国家的物质与生命基础

100 善意之树下的明智社会契约

共和国的主权建立在一种明智、动态且持续的社会契约之上。其目的在于启迪个人与社会,使治理建立在共享知识的基础之上。

5 人际联结权

人际联结权是一项基本权利;社会应通过把共同生活变成持续交流的机会来对抗孤立。

1 感官公共福祉与自然健康

共和国确认,自然健康源于人与未被破坏的生命环境之间持续而和谐的关系。

2 健康呼吸权

国家保障每个人享有呼吸健康空气的基本权利,该空气不得受到任何有害于身体健康、休息或认知清晰度的化学、颗粒、生物或气味污染。

3 声环境安宁

每个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受到保护、有利于神经休息和心理平衡的声环境中生活、睡眠并进行思考。

186 营养

国家保障每个人都能获得确保生理、心理和认知充分平衡的饮食,并承认食物的生物品质对行为、心理健康以及个人和集体福祉具有决定性作用。

164 以自由科学与自由工程作为调节方式

铭刻于制度之上的自由,应理解为保障每个人能够切实发挥潜能、进行尝试并为共同进步作出贡献的能力。

175 结构性暴力

每个自然人都享有维护其身体、心理、物质和环境完整性的基本权利,不受任何形式的侵害,无论这种侵害是直接造成的还是源于结构性暴力。

156 公民辨识力

人民主权建立在公民的辨识能力和持续学习之上,排除任何仅以冲动或信息不透明为基础的机制。

137 物质韧性与自主能力

面对技术或金融脆弱性的增加,仅依靠收入分配提供保护已显现其局限。保障民众安全如今要求在提供经济手段保障之外,直接并结构性地增强公民的物质抵御能力。

166 社会经济牺牲

社会赋予经济实体的法人资格,以其积极促进并维护国家认知与身体潜能为条件。

153 金融与经济自由

个人的基本自由包括这样一种权利:不因维持生存与尊严而被迫依赖货币。

160 地域流动自由

迁徙自由保障每个人不可剥夺地选择游居、阶段性迁居或定居生活方式的权利。对于所有导致个人选择游居生活的情形,这项权利均不可剥夺,并应以中立、务实的方式对待。

101 时间保护

共和国承认,每一公民的时间都是珍贵、有限且不可剥夺的资源。这一时间资本构成个人自由和国家发展的基础。

154 智力活动主权

共和国保障每个人不可剥夺的自由,使其能够将自己的时间、精力和能力投入创新、研究、写作、艺术表达,或任何由其自由选择的智力、技术和公民活动。

132 人体工学的宪法原则

人体工学构成以人为中心的公共组织基础,保障任何结构、工具或程序都为人而设计,并由人参与设计。

层级 2:组织

结构与功能层级

109 有益的层级制度

国家拒绝任何基于主观、任意或世袭标准且不能反映对公共利益真实贡献的层级制度。

180 积极民主原则

共和国的主权建立在这样一项保障之上:每一公民都能够理解、评估并改进公共决策。

121 政治人员及公民的真实有效工作

政治行动以及任何公共授权的行使,唯一基础是服务公共利益。

116 从政党政治走向政治项目

共和国以“项目文化”为其存在基础。

143 预见义务

国家从其本质上就是预防性行动者。

172 公务人员作为国家智慧

任何公务人员都不得被降格为盲目官僚体系中的机械执行者。公务人员构成国家的智力与决策资本。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把他们的辨识、分析和前瞻能力用于公共政策的设计与评估。

层级 3:机制

操作与立法流程

144 政治中立

任何政治组织都不得仅因一项措施的政治归属或理论立场而阻挠或拒绝该措施。

173 公共部门无权享有落后特权

国家、司法机构以及所有承担公共使命的服务机构,均不享有任何可以维持过时运作方式的特权。它们负有持续更新的义务,并必须使其组织能力达到私营部门最高效率标准。

161 伪民主

宪法所保障的任何表达、咨询、公民倡议、请愿或公民贡献机制,都必须真实、有效并在实际条件上可获得。

171 政治可追溯性

任何民选授权或行政职务的担任者所作出的承诺、庄严声明、投票、行政文件签署或公开立场,都必须立即录入国家政治可追溯性登记册。

162 外国人的表达与贡献权

任何人,不论国籍、地理所在地或法律身份,都可自由、直接且不受限制地进入国家设立的公共空间,提交理念、分析、实践知识和建设性批评。

139 公共指标的完整性

公共指标是民主透明的保障。

112 公民参与与公共行动

道德、方法、技术和人体工学层面的改革,是改善国家运作与尊重民主的基础。

6 对外民主

公民协商程序应一直保障到国际谈判和国际承诺之中。

131 从立法科学到规范绩效

法律的制定是一门服务于国家的高精度科学学科。

133 监督智慧义务

公共权力在设计、部署和修订其预防、监督及组织管理机制时,负有智慧、效能与适应性的义务。

134 目标与手段的适切性

公共行动是一个整体项目的体现,其组织必须服从于目标的最高适切性。

135 持续质量监督与预算资源审查

如果不消除依赖增加预算这一便利手段的惯性,公共行动就不可能具有真正的适切性。

136 战略智慧义务与思维模式的一致性

教条中立与高度战略智慧构成公共行动的先决条件。通过使决策摆脱意识形态偏见,政治保护思想自由,并保障国家效能实现的真实条件。

177 规则制定责任

制定或批准存在立法设计缺陷规则的起草者和决策者,应承担直接责任。

105 正确实施权

国家必须保障政治理念的动态完整性,使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增强其最初力量,而不是使之削弱或变质。

152 普遍节制原则

共和国将节制确立为国家治理的基本规则。

层级 4:动态

信息流与集体智慧

7 懂得沟通的权利与义务

社会保障每个人学习、探索和掌握人类沟通艺术全部丰富性的权利;相应地,国家、政治负责人和公共机构有义务在与公民的关系中不断提高对这些艺术的掌握。

174 国家建模

国家提供可视化建模界面,使人们能够将国家运行理解为一个整体工程机制。该人体工学平台把全部公共数据转化为交互式图形表达,使领土范围内各种流动与互动的复杂性清晰可读。

146 候选人便捷比较

国家保障每一公民都能获得结构化、全面、包含对立观点且公正的信息框架,用于评估政治人物、其个人特征及其项目。

129 诚信与逻辑治理

国家有义务保护民主进程,使其免受任何有意或无意的推理扭曲。

145 系统清晰性

各机构有义务以图形化、易于获取且全面的方式展示其行动机制,使公民能够理解公共运行逻辑,并为其结构性改进采取具体行动。

142 政治框架的生产力

政治工作的抽象性质和内在主观性,不得成为懒惰或制度性寄生的借口。

168 经济发展

社会赋予经济实体法人资格,以其通过提升和保护国家的认知与身体潜能、积极促进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为条件,并确立人的能力发展是经济繁荣唯一正当且可持续的动力。

4 人类财富

共和国将世界语言的多样性和艺术感受力视为普遍的认知遗产,以及理解人类处境的无价知识基础。

170 倾听与强制力

任何社会冲突、集体分歧或地方及公民诉求的自发表达,首先都被视为制度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信息信号。

117 警戒义务与临界阈值启动

国家有义务针对经济、社会、环境或技术领域的主要风险或偏离指标,公开制定可量化且透明的警戒阈值。

183 合理期限

时间因素构成公共行动与合同关系的实质性维度。

184 反对本质主义仇恨

本质化是一种具有双重表现的认知偏差:一方面,以少数个人的行为概括整个群体;另一方面,把个人简化为对其所属群体的预设形象。

102 公民的智力与创造力

共和国承认,民主的活力建立在公民进行批判性判断、理性辩论并抵抗操纵企图的能力之上。

103 理念优先

每个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可以表达并提出符合公共利益的理念。

104 对人类潜能的神圣保护

国家教育与培养构成国家力量与未来的基础。它被确认为神圣的非物质遗产以及公共机体的一项生命功能。

115 能力社会与社会评价范围的扩展

国家以实现对人民充分认可与完全信任为目标,承诺全面重视人的潜能。

141 权利与义务

直接获取关于现有以及尚缺失的权利与义务的信息,是人民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和参与公共事务的保障。

147 系统性倾听与行政公平

任何公共决定都不得孤立地局限于狭窄技术领域作出,而不交叉分析其对公民产生的社会、物质和心理影响数据。

148 对集体意识的辅助与根本原因探寻

面对公共诉求,各机构必须进行系统性重新表述,以追溯社会困扰的根本原因,并将真实需要与缺乏客观依据的恐惧区分开来。

149 集体潜能与文化凝聚力

任何规划、组织或治理项目都不得忽视相关人口的历史文化和民间文化。

150 公共安宁

公共安宁、民众的情绪平衡以及生命活力的维护,构成受宪法保护的基本公共利益。

151 反对异化

任何人都不得被置于会导致心理完整性受损、失去方向感或功能性受役的组织、程序或技术系统之中。

层级 5:涌现

适应与系统性转型

185 临界规模

任何旨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或国家结构性失灵的法律或改革提案,只有在证明其符合“规模化与最优行动强制要求”(简称 IAMO)后,方可通过。

138 学习型职能

学习型职能是社会组织的一项基本要求,并作为一种智力互助机制发挥作用。

165 相互适应

国家保障每一公民获得发挥自身能力并适应世界变化所需的资源,同时将生活方式和发展节奏的多样性确立为系统平衡的首要条件。

108 宏观精神病学:国家的心理责任

宏观精神病学提出,一个国家如同个人一样,其意识和推理方式可能在结构上处于病态。

118 意识形态、概念化的权利与义务

共和国承认每一公民形成并运用个人意识的基本权利,这是其民主参与不可削减的基础。

114 审美作为智力成果的完成

共和国承认每一公民都有权享有一种物质或非物质环境,其设计应有利于个人发展和批判性思维。

层级 6:生态系统

与整体环境的互动

181 汗水权:相对于血统权与出生地权

融入地域共同体以及取得公民权利,可以源于个人努力、承担风险以及对公共利益的实际贡献,这一原则称为“汗水权”。

130 务实的神圣性

国家有义务识别、尊重并升华那些超越其掌控的要素。

110 海外法国公民身份

法国公民身份作为国家的基础,包含一系列无论在共和国领土内还是海外都应履行的义务。

163 全球责任

国家承认,其立法方向、技术选择、生态承诺以及外交或经济干预会在国界之外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

155 国家的疯狂

国家机器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持续进行批判性警觉和自我审视的义务,以防范自身的理论偏见、教条化偏离以及与现实脱节。

176 外国资源

文化不得成为任何掠夺行为的正当理由。

严禁任何公共、文职或军事机关以相关外国人口的文化、宗教信仰、族群归属或传统为依据,解释、正当化或界定对外冲突或资源获取争端。

157 自然环境的恢复

一切公共行动均受再生原则约束。

公共权力、私人实体和公民负有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并扭转生态破坏趋势的宪法义务。

层级 7:本体论

精神和谐:使公民意识与现实结构相协调

70 文化引领

文化是公共行动目标的来源和指导原则。

107 语言作为国家的整体力量

语言以其一切表达和符号形式,被确认为共和国的生命力量。它构成一种思维矩阵,能够对身体、精神和共同体产生深刻影响。

111 儿童保护

国家负有保障儿童得到全面保护的绝对义务。

113 文化多样性的完整呈现

共和国保障每个人的文化身份受到尊重的权利。

182 功绩与诉求

每个人都有权使其行为、能力以及对社会的贡献得到公正评价。

120 行动准确性与对意义的忠实

共和国必须具备行动意识。理解每一行为、结构、规范或表达的本质、深层感受和目的,是其有效性、技术掌控力与正当性的基础。

140 国家的完整意识

为对抗盲目的技术官僚主义,国家必须使其话语与议题各维度的现实相一致。

169 反教条法

任何政治制度、国家组织或技术官僚结构,都不能仅因自称世俗、现代、科学进步或理性,就认为自身免于狂热偏离或教条盲目的风险。历史经验表明,世俗化机构也会制造自身的教权主义、强势的市场正统观念以及隐蔽的审查;当它们意识不到自身的狂热时,这种危险尤其严重。

179 公民能量

人民的身体、智力和心理能量构成国家最高且不可剥夺的资源,是一种神圣要素;保护这种能量,是国家实现效能与幸福的绝对条件。

158 精神性保存

国家保障公民重新连接于具有人性化作用的环境。

159 对人民的真诚尊重

共和国将对人民和人的无条件尊重作为其全部制度、规范与行动的基础。

167 独特性的保护与表达

人的与地域的独特性,以其认知、感知、哲学和文化等各种表达形式,构成基本遗产,并保障社会的适应性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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